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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08 08:52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1、继续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宣传发动,协助县区抓好统计培训,认真抓好以文昌综合楼节能改造为代表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切实抓好日常节能管理,继续完善节能评价考核办法。

2、继续抓好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周转房、理发室和小饭堂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继续做好机关基建维修工作。整合机关办公场所,特别抓好新建的文昌楼东楼的进驻协调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市委大院危旧房改造工作,为机关干部营造良好的住房环境。

4、继续加强机关大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安全防范,强化对进出机关大院人员、车辆的管理,及时检查消防设施和安全死角,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努力为机关的高效有序运转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5、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全面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

6、抓好机关物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文昌楼的服务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科学化管理,加强对所辖办公区、宿舍区特别是三大院的智能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7、抓好机关防病治病工作,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服务为目标,认真抓好药品管理,规范处方书写,想方设法在服务创优上下功夫,帮助患者解除身体和精神的痛苦方面下功夫。

(二)机构设置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室、行政科、房产科、市直机关保卫处、财务科、节能科、服务科七个职能科室。下属机关物业管理中心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物业科、安保科、国有资产科、公车科五个科室;机关医务室为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6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29人,全额拨款事业在职37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56人,退休人员7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参公事业)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数为34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29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5人,退休人员69人,遗属人数3人。

(二)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机关物业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总数为4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在职29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6人。

2、机关医务室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事业在职8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813.72万元,同比增加562.67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3.72万元,同比增减562.67万元,同比增长13%。

1)经费拨款(补助)4424.79万元,比上年增加   547.35万元,增长14%;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88.93万元,比上年增加19.32万元,增长5%: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0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

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万元,增长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8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减少185.47万元,同比减少18%;项目支出396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748.14万元,同比增长2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同比增加891.68万元,同比增长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减少320.30万元,同比减少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5%,同比减少3.92万元,同比减少11%

4)住房保障支出6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同比减少4.79万元,同比减少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44.16万元支出总预算18%,同比减少185.47万元,同比减少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69.56万元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748.14万元,同比增长23%。

 

二、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48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6万元,项目支出3969.5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5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70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2.2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7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4万元;项目支出2,877.3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836.31万元、其他支出41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17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1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17万元。

 住房公积金6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5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1.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50万元,较2016年(上一年)预算18.66万元,同比增加125.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8.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26万元,同比3%,减少原因: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3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6.1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实施方案》及《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其中:全市64辆公车运行维护经费128万元;未参加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医务室4辆公车运行维护经费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2045.65万元,较20016年(上一年)预算502.98万元,同比增加1542.67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045.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63.44万元,工程类采购248万元,服务类采购1634.21万元),增加1542.6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1、机关事务管理局列入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经费预算3216.87万元,占项目资金的81%(以财政批复的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331.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684.30万元、办公设备526.38万元、专用设备308.15万元、交通工具1812.24万元(其中未参加公车改革事业单位物管中心、医务室留存车辆4辆,账面价值28.37万元;全市公车79辆,账面价值1783.87万元。)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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