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第41 号),现将我单位采纳审计意见情况整改如下:
1、审计报告中提出未将上年结转专项经费纳入2016年度预算资金来源问题,因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2015年9月开始,而上年结转资金在2016年年初即2015年度完结时才最终形成,此时预算已完成定稿工作,时间上无法将上年结转资金列入2016年预算编制中。且根据柳政办[2016]109号文《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中指出“对结余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后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上级财政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及“对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内以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文中理解,上年结转资金有一至两年可继续使用期限,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但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及执行中仍要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2、单位归集账套其他应收款99703.15元问题:⑴市人大办借款60000元未归还,已于2017年9月6日发函人大办要求归还借款,人大办已收函但至今未回复。⑵陈烈借款30000元未归还,实际借款当事人邬燕文已于2017年7月18日列出还款计划, 2018年-2020年分三次还清。其他应付款305129.73元问题:⑴用电证工本费184686元,已于2017年11月1日进行账务核销。⑵机关医务室62953.73元已于5月31日进行账目调整核销。⑶徐文斯退款结余46200元,已于2017年11月1日进行账务核销。
3、16台对讲机,价值24000元未进行账务处理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7月暂停各单位提出的资产处置申请,并于2017年9月29日下达柳财资[2017]6号文要求各单位自行制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目前我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正在上报及等待批复中,待办法实行再进行报废资产处置。
除以上3点问题进行说明外,审计报告中列出的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