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7-11-20 10:18
柳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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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前 言 ……………………………………………………………(3)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形式 ………………………………………(4)
(一)主要成效 ………………………………………………(4)
(二)工作进展 ………………………………………………(5)
(三)面临形势 ………………………………………………(7)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7)
(一)总体要求……………………………………………… (7)
(二)主要目标……………………………………………… (8)
(三)基本思路……………………………………………… (8)
三、开展绿色行动……………………………………………… (9)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9)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10)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10)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10)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11)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11)
四、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任务………………………………(11)
(一)实施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程………………………(11)
(二)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工程……………………………(12)
(三)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13)
(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13)
(五)实施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工程…………………………(13)
(六)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工程…………………………(14)
(七)实施节地节水工程……………………………………(14)
(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15)
五、保障措施……………………………………………………(16)
(一)加强组织领导…………………………………………(16)
(二)健全制度标准…………………………………………(16)
(三)加强监督考核…………………………………………(16)
(四)落实资金保障…………………………………………(16)
(五)强化技术支撑…………………………………………(17)
附表一:“十三五”时期不同行业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18)
附表二:重点任务分解表……………………………………… (19)
前 言
为进一步推动柳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柳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市“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1、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底,我市公共机构2221个,用能人数90多万人,单位建筑面积1686.51万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0.36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占51.33%,原煤占28.76%,汽油占13.53%,柴油占2.73%,天然气占0.25%,其他占3.40%,相比201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6.6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6.78%,人均用水量下降了16.44%,完成了“十二五”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水耗下降12%的节能目标。
2、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按照国管局、区管局的总体要求,我市编制了《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是“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每年自治区下发的工作要点和年度能耗指标任务,制定了《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和《柳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解指标》等相关文件,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当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和节能目标,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部署,平时有专项督查,年底有绩效考核,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
(二)工作进展
1、健全组织管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县(区)设立节能股,建立健全了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宣传培训、总结表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得到资金保障,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2、完善制度标准。制定下发《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完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评价、计量器具配备、日常节能管理、节约型和节水型单位创建等配套政策制度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节能管理制度,对公共机构采取了分层分类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措施,基本实现节能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差异化。
3、规范计量统计。持续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十二五”期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市2000多家公共机构计量器具和计量岗位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协调推进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实现空调、电梯、机房、食堂、插座照明等系统分项分类计量。
4、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燃气灶具改造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5、开展试点示范。“十二五”以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3 家(其中国家级6家,自治区级5 家,市级 12家),累计投入资金 2760万元。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7家(其中自治区级7家),累计投入资金 560万元。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能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了全市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6、做好资源回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了公共机构废弃物定点服务商采购工作,确定了废旧商品回收、餐厨垃圾处理单位,下发了《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体系建设。
7、开展宣传培训。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微信、节能展示厅为三大宣传主阵地,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组织培训更细更广,范围覆盖市、县两级公共机构,“十二五”期间总共组织全市公共机构业务培训约98次,接受培训人数达8000余人,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三)面临形势
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是绿色发展的基本要义,是实现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二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无保障,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受到限制。二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三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决胜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局面的关键阶段,坚持节约优先,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降低能源、土地、水、原材料消耗强度,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
(一)总体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一项,不仅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我市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和“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使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柳州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二)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2、量化目标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4%。
(三)基本思路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由于考评单位性质、规模以及是否合署办公等情况不尽相同,为了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针对各个单位用能特点,制定细化相应的考评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指标管理。
四是突出重点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文新广、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推动工作方式向高科技含量、低能源资源消费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四、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任务
“十三五”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紧紧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一)实施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程
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有市级节能型先进单位的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创建8家自治区级、6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和任务。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积极参与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加强对申报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推进我市本级和县区合署办公区域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二)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工程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不断完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实施墙体保温隔热和节能门窗等重点围护结构,空调、通风、配电、照明、电梯和开水炉、卫生洁具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以及食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重点用能区域的节能改造。按要求开展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基本实现机房平均PUE值达1.7以下,重点推进完成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市级公共机构完成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县(区)公共机构完成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均达15%以上节能率。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5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鼓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综合节能改造。新采购的用能终端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选择能效高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
(三)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在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办公用品等废旧物品的综合循环利用。鼓励引导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形成网络完善、处理效果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到2020年末,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继续推行公共机构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及生物处理,“十三五”时期,组织开展3-5家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基本从源头上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五)实施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工程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相关标准,按照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实现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分户计量配备率达到100%;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配备率达到100%;对于配备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游泳馆、数据信息中心、大型风机/换气设备、加压水泵房、电热水炉、用电设备功率超过10kW的业务区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分层级、分系统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基础信息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完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工程
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深度融合,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推动市、县(区)重点用能单位和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对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控管理,整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管体系资源,初步形成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上传纳入自治区监测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的网络互联互通。推广应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功能。积极探索能耗定额管理,选取各类型公共机构试点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十三五”期间,完成20家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七)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落实土地利用规划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鼓励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地面、储水池塘等措施开展海绵化建设。开展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时期,争创20家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实现50%以上市级、县(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打造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柳州模式”,通过“政企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及机关宿舍区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增建符合规定的充电桩,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标准车)以上,建成充电设施8000个,结合已有的公交场站或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汽车运营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自2016年起,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位置、管道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自2016年起,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公共机构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医院、广场等市区公共区域分时租赁点建设,通过网页、手机进行新能源电动汽车预订、取车、运行、还车、充电及费用支付等全过程自助服务,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共享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公共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根据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附表一
“十三五”时期不同行业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
类别 |
国家 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 组织 |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
单位建筑 面积能耗降低 |
10% |
12% |
10% |
10% |
10% |
10% |
8% |
8% |
人均综合能耗降低 |
11% |
13% |
11% |
11% |
11% |
11% |
9% |
9% |
人均用水量降低 |
14% |
15% |
14% |
14% |
14% |
14% |
13% |
13% |
附表二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或 项目 |
内容 |
总量 |
分配说明 |
牵头部门 |
|
市直单位 |
县、区 |
|||||
1 |
绿色建筑 |
新建建筑 |
所有新建 |
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
大中型的既有建筑 |
大中型的既有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
||||
2 |
示范单位创建 |
自治区级 |
8家 |
2家 |
6家 |
|
国家级 |
6家 |
2家 |
4家 |
|||
3 |
节能改造工程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含绿色化改造) |
25万m2 |
5万m2 |
20万m2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4 |
新能源汽车推广 |
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 |
10% |
10% |
10% |
|
5 |
能源资源计量 |
按功能区域的分区计量率 |
100% |
100% |
100% |
|
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
6 |
节能监管体系 |
市级监管平台 |
1个 |
/ |
/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县级监管平台 |
3个 |
/ |
3个 |
|||
公共机构分项能耗计量监测平台 |
20家 |
4家 |
16家 |
|||
7 |
水平衡测试 |
自治区级节水型单位 |
20家 |
5家 |
15家 |
|
8 |
资源综合利用 |
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率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
9 |
能耗定额 |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 |
/ |
/ |
/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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